通知公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针对将军路校区东区第二批生活服务用房,拟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优质服务单位。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进行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报名人参加投标。
一、概况
将军路校区现有面积约1421亩,在校师生约2.2万人。
1.项目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将军路校区第二批生活服务用房租赁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地点:将军路校区东区中部通道下一层
4.标的与经营项目:(详见附件一)
5.经营场所:必须在生活服务用房内部营业,未经学校许可和通知,不得在经营场所之外从事营业活动及堆放货物等
6.经营期限:将军路校区第二批生活服务用房经营时间为三年
7.投标程序:报名—看现场--资格审核—交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开标—投标保证金退回或转作履约保证金—签约
二、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商业网点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图文店、复印店外,其他投标项目须是市场上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连锁店,且需连续健康经营3年及以上。
2.投标人必须持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至少符合拟经营项目的一项内容)和与所经营项目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相关证照。
3.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同或类似本项目的经历和业绩,并已按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
4.投标人必须具有维护高校校园政治稳定的意识、良好的抗压能力与风险防范意识,具备高校所涉及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工作规范以及安全应急预案。
5.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6.依据国家招标相关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如不参加评标会,此款项不予退还。
三、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格预审文件
1.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拟经营项目所需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6.拟经营项目投标人三年内的中标通知书、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注:请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在与原件或副本比对一致后,将原件或副本返还,复印件存档。
7.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8.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生活服务用房投标承诺书(附件二)
9.请在封面注明:投标的项目名称、公司信息、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10.投标申请人应承担编制资格预审文件与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潜在投标人。
2.具体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等学校通知。
五、报名及资格预审材料递交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报名及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时间:2016年7月6日—7月12日上午9:00—11:00;下午2:30—4: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资格预审材料送审地点:南京将军大道29号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行政楼309办公室。
3.联系电话:025-52116997,周老师。
六、其他
1.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接到学校通知后,两日内交纳规定的投标保证金至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常用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御道街支行
银行账号:320006639010149000354
交行行号:301301000394
2.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的采购活动。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采招办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