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将军路校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管理委员会字〔2018〕1号
关于印发
《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工作例会议事规则》的通知
各成员单位:
为不断提高将军路校区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积极推进校区内安全稳定、环境建设等工作,规范校区工作例会制度,提高工作例会效率,特制定《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工作例会议事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将军路校区管委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附件:
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工作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不断提高将军路校区(以下简称“校区”)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工作例会(以下简称“校区例会”)主要涉及以下内容:
1.传达上级部门指示精神和校党委、校行政工作部署并积极予以落实;
2.沟通、协调和推进校区内涉及安全稳定、服务保障、环境建设等工作;
3.通报交流工作进展与经验,就涉及校区工作的问题或事项进行研究讨论。
第三条 校区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从每学期开学后第三周开始,每周一举行。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召开的,可延后召开,原则上延长时间不超过一周。
第四条 校区例会由校区管委会主任主持,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
第五条 会议组成人员为校区管委会成员单位分管校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可增加其他部门人员参加。
第三章 会议的组织
第六条 会议召开前应作好充分准备。
1. 会议召开3天前,将军路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通知参会单位相关人员,提醒会议时间和地点,落实参加人员。与会人员不能如期出席,需请假或请本部门其他相关人员代为参会;
2. 管委会各成员单位须在会前,通过将军路校区信息管理系统上传会议前后两周重要工作总结和计划,由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负责汇总。涉及单位之间工作交叉的问题,相关单位应事先予以协调,如需提交校区例会进行协调,请提前予以说明;
3. 会议前,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需进行校园巡查,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部门,会前尚未解决的问题应在例会上通报。各单位有材料需要提交会议的,须提前将电子稿发送至校区党政办。
第七条 会上,各单位分别报告前两周工作总结和下两周工作计划,重点报告本单位工作重要进展、成果、经验以及需要配合协调解决的事项;保卫处通报校区近两周案情;管委会通报校园巡查及整改情况。其它单位可根据需要通报相关工作或提出协调相关事项。
第八条 会后,由校区党政办整理出会议记录,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整理留存,并上传至校区网站通知公告栏。
第四章 会议督办
第九条 对于会议形成的决定以及达成的共识,各单位应认真予以落实。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责任部门进行监督,跟踪监督过程,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协调解决。
第十条 校区管委会党政办及时将督办事项进展情况向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对不能即时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建议方案。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2017年第14次校区工作例会研究通过,由校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实行。